日常,同事、朋友请求搭顺风车上下班的现象较为常见,一旦出现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这份“好意”就会变成千金重。
网友咨询:
好意搭载同事却出了事故,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好意同乘是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打造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假如发生在好意同乘中的侵权责任需要全方位赔偿,则不符合国内社会伦理价值观;免费搭乘人搭乘事故汽车也并不意味着其甘愿承担全部风险,驾驶员也不可以由于免费搭乘人是免费搭车而随便置免费搭乘人的安全于不考虑。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免费搭乘人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辆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不拥有驾驶资格或有不能开车的违法驾驶员免费搭乘别人等紧急过错,不可以减轻责任。机动车辆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免费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为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是“好意同乘”。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辆,即便乘客免费搭乘也不减轻其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别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成本的支付方法。协商不同的,赔偿成本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免费搭乘人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辆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